大庐陵 发表于 2021-3-12 11:45:32

房产证拿到手后别大意了!尽快办3件事,要不然房子可能不是你的

房产证,是你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2015年3月1日,国家开启了不动产登记工作,2017年5月1日以后,全国所有县市停止颁发房产旧证,改之以不动产证替代。当然,前期手上持有的房产证若未更换不动产证,也仍然有效,不影响使用。               
            
无论是不动产证,还是房产证,并不是我们拿到手这个大红本本就万事大吉,我们常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有这个证书,房子就彻底是我们自己的了。事实上,我们在拿到房产证后,还需要办几件事,否则就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房子也有可能不一定是你的,并且在后期交易、处置都会带来一系列麻烦。拿到房产证后,需及时办理3件事:                                    

第一件事:检查核实不动产证上的基本信息      

首先核对,不动产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是否正确,有时候一字之差,或者一个号码之差,就有可能录成别人的信息。其次核对,房屋坐落的位置(登记地址),房屋楼栋号、单元号、门牌号、房屋面积等房产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有出入,如果有错误,将影响后面再次转卖交易,甚至无法正常买卖。我们知道,是人工都可能搞错,大量数据录入,难免会有疏漏失误,所以,这一步需要靠我们自己仔细核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件事:及时进行抵押登记            
我们大多数买房者,都需要贷款按揭,我们申请的贷款资金都来源于银行,银行为确保购房者出现断供等违约情况时的银行系统安全,会要求房屋抵押给它。因此,我们在拿到房产证后,应第一时间做抵押登记。一般需要抵押登记申请,需提供抵押申请书、抵押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证明抵押房产价值材料以及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在具体判例中,虽然说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仍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为避免借款风险,引起债务纠纷,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必须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件事:务必妥善保管购房相关票据手续

有一个误区,我们不少人会想当然认为,只要取得了不动产证这个本本在手,其他相关的购房手续就扔掉了,或者我们经历多次搬家后,票据材料就搬丢了。可以严肃的说,只要你这套房子没有处置转卖掉,这套房子还属于你所有,那么就应该妥善保管好这些购房手续。

这些购房手续一般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物业费发票、装修发票和合同备案证明,当然也包括不动产证。这些东西都很重要,比如说契税发票,在办理过户时我们要用到它。又如购房发票,我们在转让时,有这个原始发票可减少不少税。还比如装修发票,这个可以作为我们的购房成本,同样也涉及税收减少问题。                                                               

总结一下,购房者房产证到手后,千万别忽视这3件事,否则房子不一定是你的,而且自己还可能多掏钱。虽然有些材料手续是可以补办的,不过补办流程比较麻烦,需要跑多个部门,且一般都在上班时间进行,影响耽误你的正常工作。所以,笔者再次提醒,房子是大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仔细认真把关,避免出现低级失误,妥善保存好相关手续资料,省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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