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酒后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结局令人舒适
9月7号,由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抚州市临川区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事情发生在6月14号下午,嫌疑人李某酒后来到抚州市临川区老剪子口公交站,乘坐18路公交车回家。李某上车投币后,公交车司机认为,他只投放了1.50元,而李某坚持认为自己投了2元。因为投币箱打不开无法验证,生活不如意的李某认为驾驶员是在侮辱他付不起车费,于是心生不满,和司机发生冲突。
抚州市临川分局文昌派出所副所长黄少平 :司机后来说算了,当公交车司机准备启动的时候,李某去抢公交车的方向盘 。
在拉拽过程中,李某还将公交车司机的手腕划伤。见此情况,车上一名乘客立即报警,李某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带走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嫌疑人李某对自己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供认不讳 。
9月7号,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廖赟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对乘客及驾驶人员的行为是一种规制,对构建文明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的公共空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
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支持.一车人的性命不是儿戏. 建议立法禁止醉酒人员单独上车,或单独进入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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