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歌嘹亮
发表于 2022-2-12 15:00:33
刘可馨 发表于 2022-02-11 16:33
是我就退,拿人家这钱不安心。又不是在一起。不在一起当然退还。
很赞你
oyh1077
发表于 2022-2-12 15:29:08
两年之间有没有一起常来常往和一起见面吃个饭、游玩啥的,如果有,那还退个啥!两年时间双方都共同付出了时间,这才是最贵的东西。男方觊觎着这才2千元,可以说没胸襟。但是,这两年期间,如果女方和男方只是见过几次面,双方不熟,实际并没有几次往来和相处,那女方还是把钱退回去为宜,会显得此女子更具淑雅。
刘小兰
发表于 2022-2-12 15:35:35
阳光贝贝 发表于 2022-02-11 16:04
看楼主说的她亲戚家那女孩是谈了两年,谈的时候肯定是觉得合适的吧?不然能谈两年吗?那分手也正常吧,谁也不能保证一段恋爱可以谈到结婚…如果说收的两个红包要退还,那是不是出去吃饭谁付的钱也要算清楚,双方互送的礼物也要一一退还?不至于的吧
为什么女的不对等送男的呢?如果连牵手及亲密行为都没有,什么就要接收男人的钱呢?钱虽然不多,既然男人说了有志气的女人就会退。
他乡过客
发表于 2022-2-12 16:31:01
这点钱也要退,还好分手了,太小气了,
长清
发表于 2022-2-12 21:10:44
人家钱不是丈风刮来的,既然成不了就应该退
丫头2
发表于 2022-2-12 23:52:44
我去,这么扣的男人不要也罢。早点分
jackandtam
发表于 2022-2-13 13:42:05
阳光贝贝 发表于 2022-02-11 16:08
谈了两年只收过两个红包?不到2000块而已…什么赚钱的思路啊,你说话真难听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男方转账其目的在于促使女方与其恋爱结婚,在目的因双方分手而未能实现,女方继续持有其所得利益,违反民法公平原则而欠缺正当性,构成无法律上的原因,在目的不能实现时,女方继续占有此款构成不当得利。
俞仙笙的鱼
发表于 2022-2-13 14:04:26
这种问题就是,公说公有理,母说母有理。都有理都有理~
爱上吉安
发表于 2022-2-13 16: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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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车节
发表于 2022-2-13 16:39:46
还好没吃男方家里的饺子,要不然可能还要8毛一个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1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