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猫· 发表于 2022-3-12 11:18:25

江西食安办印发通知:勿采食野生蘑菇防中毒


随着雨水增多,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季,为防范2022年全省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情况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西省食品安全办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一、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属地责任

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些毒菌和食用菌的宏观特征没有明显区别,靠肉眼难以辨别,依据“民间经验”和“网传”的鉴别方法,并不能保证避免因误采误食野生蘑菇而发生的中毒事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高度重视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建立常态化的预防宣传、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做到早唤醒早安排。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广电、市场监管、林业、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担当作为,做好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负责。


左:黄蜡鹅膏(可食) 右:黄盖鹅膏(剧毒!!)

左:美味扇菇(可食) 右:日本类脐菇(有毒!)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升防范能力

历年来,我省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坚持“防控重心在于乡镇村组、有效手段在于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在于留守老少”,要求非专业人士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实践证明,此项宣传防控工作行之有效。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持之以恒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宣传媒介,广泛利用公益广告、短视频、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卡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预警信息,提升群众防范毒蘑菇危害的能力,该项工作将持续纳入到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加分范围。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指导各地做好宣传防控工作,防范食用野生有毒蘑菇造成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强化监督检查,消除市场隐患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食品经营者原料采购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落实原料进货不得采摘、采购野生有毒蘑菇,严禁使用野生有毒蘑菇作为食品原料,特别是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农村集市、各类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防止野生有毒蘑菇流入市场和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强化应急处置,畅通信息共享

各有关部门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措施,防患于未然。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机制,及时组织救治患者,并按照规定和程序第一时间报告。








来源:江西疾控

浪里格朗 发表于 2022-3-12 12:17:27

嗯嗯

twq1733 发表于 2022-3-12 12:49:39

死亡天使——白毒鹅膏菌【白毒伞】这是最容易认为没有毒的,其实这是最毒的蘑菇,容易导致急性肝损伤,继而引发急性肝衰竭死亡。莫贪口腹之欲,而丢了性命!

wang1987 发表于 2022-3-12 14:07:28

很多人喜欢吃野生的东西。。感觉天然的。。。,,,啥都敢吃。。。

猪猪侠zz 发表于 2022-3-12 14:45:21

注意安全

@吉安股战场 发表于 2022-3-12 17:04:17

说的是:……加强自我管理,严格落实原料进货不得采摘、采购野生有毒蘑菇,严禁使用野生有毒蘑菇作为食品原料,特别是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农村集市、各类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防止野生有毒蘑菇流入市场和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没有说:……加强自我管理,严格落实原料进货不得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特别是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农村集市、各类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防止野生蘑菇流入市场和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才是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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