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猫· 发表于 2022-3-31 16:35:50

广东一女子上夜班打瞌睡遭辞退,索赔获支持:系正常生理需求

打工苦打工累,一不小心被辞退,再找工作难上难,打工处处是血泪。辛苦打工的人,要懂得依法维权,面对一些公司的霸王规章,要懂得说“不”,只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公司规章制度都是无效的。


上班七年被辞退

楚娇娇是一名单纯的女孩,从2012年8月起与珠海香洲区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分配到公司下属的停车场上班,按照相关用人条件,公司仅仅和楚娇娇签订了一年的合同。

其实这也符合当前很多用人单位的现状,毕竟员工流动性比较大,如果觉得双方都满意,再续签合同也是一样。楚娇娇是个勤劳朴实的女孩,在合同期满之后,公司觉得此人可用,又先后两次和楚娇娇续签了劳动合同。

直到2018年,楚娇娇的合同再次到期,此时的她已经嫁做人妇,处于妊娠期间,当时公司十分犹豫,并未与楚娇娇再续签合同,但楚娇娇依然在该公司停车场上班。

然而到了2019年4月份,公司对人事进行了调整,楚娇娇的岗位工作时间调整为三班倒的值班制度,而且包括楚娇娇在内的部分老员工排在夜班的时间居多,这也造成了很多老员工无法适应而遭辞退。


为此,即便在公司已经待了7年之久,楚娇娇每天上班依然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丝毫不敢懈怠,生怕会遭到公司的辞退。其实这样的心理状态在很多打工人身上都有所体现,所谓进了公司的门,就要服从公司的管理,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是不敢提出任何异议的。

但是无论楚娇娇多么努力,最终还是没能逃脱被辞退的命运。2019年6月,公司突然以楚娇娇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并拒绝支付赔偿金。突然失去了工作,且在妊娠期内,楚娇娇感觉真是如同天塌地陷一样,生活顿时没有了方向。

真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只有事情落在自己身上才知道压力的巨大,楚娇娇随后向当地申请了劳动仲裁。

错误只是打瞌睡

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错误让公司直接炒了楚娇娇呢?公司辞退的理由是,楚娇娇上夜班打瞌睡,并且详细列举了楚娇娇犯错的视频证据。但仲裁认为因此辞退楚娇娇公司判罚不当,遂判定公司向楚娇娇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

公司不服,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需支付楚娇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认为,楚娇娇分别于四天里的凌晨分别睡着6分钟、8分钟、28分钟和6分钟,严重干扰了公司运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楚娇娇提出了抗辩意见,称公司在自己妊娠期安排值夜班是一种刻意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辞退自己。公司在未与本人进行任何协商,也没有了解本人身体状况的情况下,便安排自己值夜班,并以打瞌睡为借口恶意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变相体罚员工的行为。

楚娇娇还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此前从未有过值夜班的经历,而且因为身体原因,一直痛苦煎熬,直到凌晨车少的情况下,才短时间的打瞌睡,这是正常的生理需求,不应当作为公司处罚自己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为由对自己进行辞退。

谁还没有个打瞌睡的时候呢,特别是上夜班的人群,长夜漫漫十分难熬,也是很容易犯困的,不过很多时候,公司为了管理员工,确实制定有上班期间不准打瞌睡的规章制度,而且有很多员工在这种制度下吃了亏,遭到辞退。

那么,这种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呢?

公司违法应赔偿

任何事都有两面性,公司为了正常运营,对员工进行管理要求,并进行制度约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并不能随意为之,除了审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之外,还应该审查其合理性。


一个规章制度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劳动者行为发生的环境、对企业生产秩序的影响程度、劳动者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来进行综合判定。并不是公司制定了规章制度就一定具有合法性,劳动者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当然在判定是否合理合法时也需要相关证据进行支撑。

本案中,根据公司举证能够证明楚娇娇确实有值夜班打瞌睡的事实,应当属于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但同时在视频证据中也发现,楚娇娇打瞌睡时均发生在车辆出入较少的时段,并没有影响到其所在岗位职责,也没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

同时根据楚娇娇提交的医院治疗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楚娇娇确实存在妊娠期,因此楚娇娇上夜班打瞌睡属于特殊阶段的正常生理需求,其虽然违纪,但并未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不合理性,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应当对楚娇娇进行赔偿。随后香洲区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向楚娇娇支付赔偿金48146元。但该公司不服,又向珠海市中院提出上诉。

2022年3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制定程序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适用规章制度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一审法院判决事实充分,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遂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任何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都是其根据劳动法规行使的权利,虽然禁止上班时间打瞌睡的规章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应当具有其合理性,特别是不能作为辞退员工的主要原因,这样就违背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

楚娇娇最终胜诉,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积极保护,同时广大劳动者也应当明白,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寻求法律解决,而不是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因为在法律框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是对等的,只要提出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来源:京子光

问世间… 发表于 2022-3-31 16:51:32

打瞌睡和睡觉应该有区别,公司人事不专业

一缕轻烟 发表于 2022-3-31 18:36:19

哈哈,啥事都有

弦月aaa 发表于 2022-4-1 11:59:02

关键是妊娠期,一般是不可以加班或者夜班的。如果是非特殊情况她还真的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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