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14伤,吉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
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宣判
张某华等二十七人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开设赌场罪等一案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并处罚金
至此
以龙某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
龙某锋指使组织成员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贩卖毒品、非法采矿、串通投标、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30余起,共致1人死亡、6人轻伤、8人轻微伤。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卖毒品,还杀人才14年
怪不得肆无忌惮 为非作歹 原来法律这么轻 没挖出保护伞 太轻了,黑社会性质还至人死亡的怎么没有死刑也得个无期徒刑呀 点赞 法网恢恢 中国人就是钱最大,人命如草芥,就这十四年?论枪毙都够8回了,黑暗。 犯别的罪就不说了。光说一死14伤,才判14年。另外龙某锋指使组织成员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贩卖毒品、非法采矿、串通投标、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30余起——这些等于是不用判? 十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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