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与猥亵、性骚扰、试探性求奸之间有时候很容易混淆。试探性求奸是指:男方通过挑逗、搂抱、接吻、抚摸身体等行为来试探妇女是否愿意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在某女作出明确的拒绝之后, 男方停止之前的举动。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试探性求奸未成,整个行为连贯下来, 男方不构成犯罪, 男性在性冲动的支配下, 其判断能力比一般时候要低, 根据生活经验, 心理期待的回复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如女方在生活中经常和男方开一些黄色的玩笑、或二人经常探讨性问题、或网聊天中女方经常发出的挑逗的语言、或者男方在网聊中经常给女方发一些黄色图片和视频女方也不反感,妇女平时的这些行为,让男方认为女方会同意和自己发生性关系,所以很多男性在见面时会采取一系列的挑逗手段来试探女方是否同意和自己发生性关系,一旦女方轻微反抗时, 前后呈现的态度截然不同, 其中的变化对男性来说造成了严重的认知困难。男方此时基于认知模糊, 需要进一步试探, 可能就会表现为深层次的行为,例如轻微的强制手段, 如果此时女方仍旧反抗, 可能男方就会消除此前基于暧昧或网聊给男方带来的认识的错误, 这样的一个过程, 我认为是试探求奸未成的客观表现形式。当然, 这里面也参杂了求奸者主观的心理态度。至于男方当时心理是怎么想的,只有他自己知道,这就是另一个话题,口供的重要性。
有道理。 乡下人在广州 发表于 2022-04-26 07:41
当官就是好啊 强奸都没事
就好比你刚端起碗吃饭,还没张嘴就把碗收走了。你说你是吃了饭还是没吃饭呢?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43.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43.png 哎,有些人拉泡尿都得负责任 啥逻辑 赣江七号 发表于 2022-4-26 08:40
强奸未遂与猥亵、性骚扰、试探性求奸之间有时候很容易混淆。试探性求奸是指:男方通过挑逗、搂抱、接吻、抚 ...
强奸和猥亵的区别,我个人认为的是目的性,一个是以性交为目的,另一个是以亲吻、抚摸等非性交方式为目的,当然两者的结果都是为了达到性愉悦。
强奸有即遂和未遂,但是猥亵没有。有时猥亵会是强奸的前奏,比如强奸之前都会有强制亲吻、抚摸,但目的是为了性交。这个其实都要看在公安讯问时的口供,比如问你,你为什么要去摸受害人,对方说我喜欢对方,所以就想摸她,但我并没有想跟她发生关系。那就是妥妥的猥亵。
还有强奸只能针对妇女,如果女的强干男的,那就只能是猥亵。 200解决的事,工资一年损失几万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72.png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2-4-25 22:43
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短,你能理解成早泄也是人才。真要是早泄那就是强奸未遂了。
你没搞清楚他暗示的意思,假如真的几吧插进去了,然后早泄,或者说一进去2秒射了,估计官方都会找个借口开脱,因为进去时间短,不构成强奸,你要是户那个普通民众试试,这算不算是猥亵了,很多法律用在官人身上就是能找到借口开脱,没记错的话,我们国家法律只要跟未满14岁的发生关系,都属于强奸吧,不管女孩子是不是自愿的,可是某一年,官人去跟一个未满14岁的发生关系,结果,官方出了一个新名词,嫖宿幼女罪,不记的后面怎么判的,但是肯定比强奸判的轻。只能说有权力真的好,不说为所欲为,最起码很多时候可以找借口开脱 奇迹 发表于 2022-04-26 21:33
你没搞清楚他暗示的意思,假如真的几吧插进去了,然后早泄,或者说一进去2秒射了,估计官方都会找个借口开脱,因为进去时间短,不构成强奸,你要是户那个普通民众试试,这算不算是猥亵了,很多法律用在官人身上就是能找到借口开脱,没记错的话,我们国家法律只要跟未满14岁的发生关系,都属于强奸吧,不管女孩子是不是自愿的,可是某一年,官人去跟一个未满14岁的发生关系,结果,官方出了一个新名词,嫖宿幼女罪,不记的后面怎么判的,但是肯定比强奸判的轻。只能说有权力真的好,不说为所欲为,最起码很多时候可以找借口开脱
首先要区分猥亵和强奸的区别,强奸的定罪量刑中可没有性交时长。但猥亵确实要看程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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