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w_ 发表于 2022-6-17 11:37:58

吉州区正荣阳光城文澜府未入住产生天价水费

该房是精装修,2021年8月底收房,业主从未入住,且未有任何装修改造。

2021年12月10日收到水费欠费通知,产生天价水费3807.6元,另外还有违约金1137.62元,共计4956.25元。水务集团户号:1294707399。此前从未收到任何水务集团的欠费通知。

经了解,收房后产生的水费业主承担,收房前产生的水费由开发商承担。关键问题就是,水务集团查询的用水记录没有各月明细!中间间隔六个月未抄表,根本无法明确是收房前产生的水费还是收房后的水费。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缴水费。

现用水原因至今不明确,水务集团也已经断水处理。

此事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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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鱼戏水 发表于 2022-6-17 11:46:55

收房的时候要去看一下电度数 水吨数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2-6-17 12:14:04

如果确实不是房主用的,那很有可能是施工和装修时产生的水费。因为正常居家用户水费不会离谱,所以自来水公司不会每月抄表这很正常。

木素榡 发表于 2022-6-17 13:06:57

收房的时候物业会和业主核实水电表度数的呀

老猪 发表于 2022-6-17 13:38:30

打110报警。

江吉平 发表于 2022-6-17 14:04:00

不是要自己去开通才会通水吗?我收了一年房,现在要装修了,才去开通的。

吉福霸王 发表于 2022-6-17 15:01:38

不用请律师,收集自己一家这段时间住哪里的证据,带上这张图片,向吉州法院诉讼,不要告开发商,扯不清楚,直接告供水单位,未入住,何来这么多水费,告他们提供的表有问题,普通居民哪里半年能用1000吨水,养鱼呢?让供水公司举证,就花几十块钱诉讼费,同时向12345投诉,说他们装的水表有问题,要求换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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