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2-7-11 10:31:30

多地公务员遴选要求全日制学历,专家:人为设限有违就业公平

“遴选条件放宽一点,学历设置成本科以上,不要设置全日制,可以设置学士学位证,让更多的人充分竞争,选拔出品德和能力好的人。”前不久,山东德州一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建议公务员遴选时放宽学历限制。对此,德州相关部门回复: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为“全日制”。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梳理近期多地发布的公务员遴选公告发现,其中不乏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表述。但查阅《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以下简称《遴选办法》),其中并无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遴选办法》并未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公务员,部分地方对非全日制学历进行限制的做法失之偏颇,应在实际执行中确保国家相关规定真正落实到位。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可以向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依法维权。

多地限制报考 涉嫌就业歧视

收到上述网友留言后,德州市委组织部回复称,将在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中,明确报名资格条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全日制”。此事引起社会对地方公务员报考学历的关注。

实际上,遴选公务员明确要求“全日制”的地方不在少数。如今年4月,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开发布遴选公务员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8人,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之一是,“具有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今年6月22日,浙江省天台县委办公室拟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在发布的公告中称学历条件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此外,河南省漯河市、甘肃省庆阳市、海南省文昌市等地发布的相关公告中,都明确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此,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认为,就目前我国法律体系而言,就业歧视主要涉及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在公务员遴选中进行学历限定一般不属于歧视。

“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差异并非是学历的不同,仅是学习方式的区别——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自由度更高。除此之外,两者在教学方式、课程设置、论文要求上基本一致,在招生上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杨保全说,故设置全日制、非全日制的限定不仅有违教育体制改革的初衷,也涉嫌就业歧视。

《遴选办法》规定: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杨保全认为,从上述规定来看,其并未规定只有全日制才能报考遴选考试,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行政机关仅享有法律规范授予的权力,故各地做法失之偏颇。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从行政合规性角度看,在《遴选办法》已经就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部分地方的做法违背了上述规定。

两种教育形式 不应区别对待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也就是说,无论是全日制教育形式,还是非全日制教育形式,都属于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都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

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在周伟看来,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除了学习方式之外没有区别。在既有《遴选办法》明确规定,又有相关部门政策精神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仍然在遴选公告中限制非全日制学历,说明国家规定还没有落到实处,这些地方对非全日制学历仍然存在偏见。

据周伟观察,在这背后,是一些地方的人才评价机制存在问题,即“唯学历”“唯文凭”的顽瘴痼疾。

清除报考障碍 建立纠错机制

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杨保全认为,遴选作为基层选拔优秀人员的方式,应当更注重德、能、勤、绩、廉等,把政治思想与工作能力考查作为第一考量,优秀的干部不应因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成为发展的“绊脚石”。

在他看来,避免以上问题发生的重点,在于消除对非全日制的误解。这既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同等地位,也要在实际的执行中确保相关规定能真正落实到位,以便社会能快速、充分、信任、接受非全日制学历的含金量。当平等参与遴选的权利遭受到侵犯时,报考者可与遴选单位进行协商、向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提起诉讼。

杨保全建议,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遴选办法》并未限制非全日制参与遴选,目前国家多个部门已经出台了规定对此予以明确,地方在遴选时更应提高思想站位,服从国家政策规定及精神,严格落实,加强监督。

周伟说,报考者除了向组织部门反映外,还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向纪检监察机关寻求执纪监督的方式,确保地方遴选公告符合国家规定。更长远来看,应该在法律中明确禁止设置各种“限制性条款”,同时还要建立纠错和救济制度,保障报考者的合法权利。




来源:法治日报

lxs 发表于 2022-7-11 10:58:37

就是,不应该设学历性别工作经历门槛,大家一起考,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一视同仁

清风自来 发表于 2022-7-11 13:09:37

都是本科,你相信北大清华的还是井大的?

寒雨 发表于 2022-7-11 13:22:32

党校表示不服

吉安车头条 发表于 2022-7-11 14:56:20

在职的就尴尬了

@吉安股战场 发表于 2022-7-11 15:50:27

领导的第②学历都是党校的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wulian.png

小号一个 发表于 2022-7-11 23:36:51

正儿八经考大学的分数和读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以及在职一点点分就录取的在职函授能一样吗?稍微尊重一下事实,也就不会发这样的梦了。

Hardy 发表于 2022-7-12 09:26:04

怎么就不能要求全日制了,人家正儿八经高考读的大学,你在职读个函授跟买个毕业证有什么区别,总说什么公平,如果都没什么区别,那高考的意义在哪里,读书的意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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