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告
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告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吉安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我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本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网络、微信、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0796-8441239;通讯地址:吉安县文广大楼4楼;邮编:343100;电子邮箱:jaxaqjb@163.com。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事项的核查情况,对举报人给予5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事项属于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500元至2000元。
(二)举报事项属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造成举报人相关信息泄露的,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吉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5日
阿弥陀佛 古代赏金猎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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