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一男子到好友家喝酒,趁好友醉酒不醒之际强行与友妻发生关系
江西吉安,一男子到好友家喝酒,趁好友醉酒不醒之际强行与友妻发生关系,事后,男子以“与友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不承认强奸。(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情是这样的,周某与林某是同村的邻居,二人也是无话不说的好友,而且二人也有一个共同的爱好喝酒,平时二人谁家有好菜都会邀请对方来家中举杯。
然而,让林某做梦也想不到的是,好兄弟周某居然打起了自己妻子黄某的主意。更让林某悲痛的是,由于周某经常来家中喝酒,黄某也对林某有了感情。
林某和黄某背着林某加了微信,二人经常聊天到深夜,很快二人便逾越了鸿沟,发生了不该发生的关系。
案发当日,林某因建房子占了周某的地皮请林某来家中吃饭,期间,周某和林某喝了一斤多白酒,林某醉酒昏睡过去去。
随后,周某进入黄某卧室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黄某考虑到老公在家拒绝了周某,周某不依不饶拽着黄某的头发将其拖拽到二楼卧室,随后周某又采用掐脖子的方式让黄某放弃反抗,不过最终,因周某醉酒不能勃起未得逞。事后,黄某报警。
1,公诉机关认为,周某酒后采用暴力方式,违背妇女意志与黄某发生性关系,但因意外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强奸未遂。
2,周某辩解称自己与黄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当天在林某家吃饭期间,黄某也对自己有过性暗示,因此周某不认为自己犯强奸罪。
3,周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周某酒后不能应认定为强奸中止,同时周某具有自首、偶犯以及与黄某具有特殊关系,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4,最终,法院认为,周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至于辩护人提出的酒后不能系犯罪中止的意见,法院认为,周某是因为自身不能勃起未完成犯罪,而非主动放弃犯罪,因此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同时,法院考虑到,事后黄某出具了谅解书,且黄某与周某确实存在特殊关系,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黄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最后,有网友表示,黄某不值得同情,自己背叛了家庭,周某更给不了其幸福,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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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院考虑到,事后黄某出具了谅解书,且黄某与周某确实存在特殊关系,可以从轻处罚。
都散了吧!这对男女应该不是第一次了。 夫目前侵犯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tianna.png 真得有这种事吗 现在不是挺流行这个吗 这也太刺激了吧 这酒喝的不错啊 真是引狼入室 签了谅解书,就不建议判实刑。 有老婆的都戒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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