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卖学区房给孙子,想要回法院也败诉,老人应该如何追回来?
近日,江苏无锡发生了一件学区房屋纠纷的事件。现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经出来了,爷爷作为上诉人,诉讼请求被驳回,学区房产仍然归孙子所有。事情的始末很简单,来自老人的爱让爷爷奶奶将学区房以10元价格卖给了孙子
张老伯与妻子陈某有着一套学区房,眼看孙子小张到了上学年纪,而入学区上学的要求则是,小张的户口要在房产证之内。于是在2019年8月,张老伯夫妻两与儿子儿媳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房人为孙子小张,成交价为10元。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小张也顺利的上了小学,其父母和小张一起生活在学区房内。
在2021年,陈老太在生病住院和去世期间,张老伯夫妻俩与儿子儿媳产生极大矛盾。于是在妻子去世后,张老伯到法院起诉孙子小张,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张某名下。但是一审败诉了,现在二审终结仍然败诉,张老伯的学区房再也要不回来了。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的合意。况且房屋买卖合同上载明的房屋成交价为10元,显然并非正常的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但是买卖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亦难以否定张某将案涉房屋赠与小张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无法对抗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案涉房屋已归属于小张的事实,最终学区房产仍然归孙子小张所有。
房子拿不回,那么能拿回钱吗?给老人们一个警示,做大决定前一定要安排好
现在张老伯在法院两审中都败诉了,虽然他还有着申诉这条办法,但是建议不要“以要回学区房为目标”继续走下去了。后续应该换一个思路,按照现在二审法院的判决,未来应该顺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另行进行诉讼,要求以一个市场公平的价格进行房屋买卖,争取要回房款来。
现在法院的两审判决都很清晰明白,其实张老伯如果去申诉很难申诉成功。房子过户是一个物权行为,现在法院已经判定是有效的,那么就不要再去争了。而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债权行为,法院也认定是无效合同,那么就可以以此为出发点,要求以2019年的市场价格拿回房款,这是未来张老伯可以得到公平待遇的唯一路径。
但是这个事还有这复杂性,那就是张老伯的妻子已经去世,之前他们这套学区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律规定,那么儿子仍然有着遗产继承权的。所以未来学区房最终买卖价格议定,估计还要打官司。这个房款张老伯能得到多少?估计还要打官司。法律纠纷和亲情交织在一起,希望张老伯还有精力和时间坚持到最后,将这个事件弄清楚。
但是无论如何,张老伯这一生到老了老了,却落了一场空。房子、亲情都没了。其实这个事件也给天下所有的老人都提了个醒,什么时候将自己的资产给儿孙?或者以什么样的方式给?一定要做好筹划。
有时候做完法律手续,将资产给了他人,就可能别再想着能拿回来。那么就需要给之前想清楚,或者做好完备的法律手续,将该签订的协议都弄好,防备极端坏事情的出现。
来源:匀枫财经论道
悲哀啊上了孙子的当 不懂就问,十元能成交吗? 同样不懂就问,十元能成交吗?难道交易前不需要强制评估吗?税务局会放过这么大一块肥肉? 只说赠与,不谈交易 最亲的人也不相信了,自己反而成孙子了 ·瓦力· 发表于 2022-12-05 12:28
同样不懂就问,十元能成交吗?难道交易前不需要强制评估吗?税务局会放过这么大一块肥肉?
交税是要按市场评估价交的,实际成交价一毛也可以的 城市夜归人。 发表于 2022-12-05 14:24
交税是要按市场评估价交的,实际成交价一毛也可以的
我也是为了孩子读书,我爸把房子以买卖方式弄到我的名下,房产局给我估计40多万,税交了一万三,他这10元,不知道交了多少钱税 老人给孙子,被儿子儿媳算计;不给孙子,被儿子儿媳孙子埋怨,那最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城市夜归人。 发表于 2022-12-05 14:24
交税是要按市场评估价交的,实际成交价一毛也可以的
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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