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关于医药用品经营及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吉安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部分常用治感冒、抗病毒、退热类等药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需求剧增,价格也呈现一定程度的上涨。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经营及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医药用品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药品来源可溯、储运可控、去向可查、质量安全。同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根据法律规定,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经营及其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一旦发现存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对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从重从严查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七、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视为公开告诫并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严格遵守同时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及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一个感冒,搞的像世界末日一样!你们还要抢什么?再过半年又是个笑话!抢过盐,抢过醋,抢过口罩,抢过米和菜,现在又抢药。 1. 囤了没用上
2. 囤了用上了
3. 没囤,也用不上
4.没囤,急需买不到
哪个是你最不可接受的?
没叫你抢购,但没叫你不用囤(买好备用)
封控的时候,家里有孩子,买不到菜没吃的时候体验过的不会想体验第二次。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做法,不要指手画脚,过好自己,别总想着把自己的想法适用于每个他人。 我反正是爱咋咋地了,有困难找我们的人民公仆不可能不管的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43.png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43.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43.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4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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