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连线 发表于 2023-1-9 19:04:00

“阳了”之后治疗费用谁负担?江西明确了

1月8日起
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
那现在“阳”了怎么办?
新冠患者治疗费用谁负担?
用药如何保障?
江西明确了!

1月8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发布《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医疗保障优化措施的通知》,江西将实施新冠病毒感染确诊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延续保障。

▲ 资料图。图片来源:新华网
《通知》中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我省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含临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按照费用保障政策执行。

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参保地财政负担40%(未参保的由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负担40%)。上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向财政部门申请结算,具体结算事项另行通知。

对于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患者,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且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所产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将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报销比例为70%。专项门诊保障报销后不再叠加享受其他医保报销(含门诊统筹)政策。

《通知》要求全省统一启用“新冠门诊”医疗类别,通过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结算相关门急诊费用,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不能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需求用药,将实施医保支付临时保障,在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范围内但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外的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进行支付。

此外,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将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线上线下相同的标准制定价格,纳入我省医保按“甲类”进行支付,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报销标准线上线下一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支付政策执行。


来源:今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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