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女子带其他男子回家藏厕所,被丈夫发现了
https://app-image.maidi.me/video/20230217/167664343356071_523.mp4云南,男子本想过一个浪漫的情人节,带着老婆出去吃点好的,就给老婆打电话,不过也不知道为什么,老婆就是不接电话。于是,男子就回家去找老婆,到了家门口,男子敲了半天门,老婆也没反应。
这让男子觉得更加奇怪了,心生怀疑,这是干嘛呢,难道老婆背着自己做了啥?于是,男子就推开门进去,还真就有了意外发现。更让他怒不可遏的是,孩子还在家里呢,居然如此肆无忌惮!
据男子说,他进门后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就开始东找找,西看看,窗帘后面也看了,厨房也找了,可是,什么也没有发现。
当他以为是自己疑神疑鬼的时候,想着最后进去卫生间看一看。结果,打开卫生间的门后,看到的一幕让他当场傻眼了,里面竟然躲着一个陌生男人,眼神躲闪不敢看自己。
更加让他愤怒的是,孩子都在家里啊!当他差点怒发冲冠的时候,可能想到了前几天有个新闻,有一个男子发现妻子和情夫在车里交流,就上去揍情夫,结果没打过,还被情夫反揍受伤,最后医药费还要自己承担一大部分。
男子最终忍住了冲动的行为,但又不甘心,就发视频到网上求助。说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了,离吧,孩子还小,不离吧,这口气又实在难以忍下。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进门后把门反锁,然后找人,找到人把卫生间锁上,然后报警,同时通知娘家人前来,这时要注意自身安全,等警察上门在处理。步骤不能乱,遇事不慌。
也有网友无奈的问道,遇到这种事情,打不行,要赔偿不行,报警不立案处理,专家能给咱说个处理方法吗?
从网友们的态度来看,确实透露了太多遇到这种事情时候的无奈。网友们一方面同情感情受到伤害的人,一方面又确实不能提出什么太好的处理方式。只能劝一劝受伤的人冷静、克制,别再因为自己的冲动,进一步的伤害自己!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如何评价呢?
1.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上来说,妻子在有家庭的情况下与其他男子交往,是违法的,不过,除了离婚分财产以外,几乎没有什么严重的法律后果。而陌生男子的行为,如果其单身没有家庭和特殊身份,甚至连违法都算不上,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实际上在古代,对这种插足他人家庭的事情处罚是很严厉的。
不过,近现代以来,女性地位提高,男女平等,女性有了自主权。这种情况下,不能把妻子视为丈夫的私人财产,女性自愿选择的行为,也就不能再被认为侵犯了丈夫财产。
所以,关于对这种现象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都几乎被所有文明国家给废除了。
2.有人说,男子没有经过那个陌生男子的同意,就把视频发到了网上,侵犯了陌生男子的肖像权,反而是违法了。那么,这种观点对吗?笔者认为不能这么看待。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具体到此事中,如果单纯的从形式上看,男子拍摄视频后发到网上,属于公开他人的外部形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是一种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但是,调整社会生活的,除了法律规则之外,当然还有道德准则。
一个人做了不违法,但是违背了公序良俗的事情,就应该受到道德的惩罚。而道德惩罚的具体体现,就是社会公众对缺德者的负面评价,后果是社会评价度降低,使缺德者感到内疚、悔恨。
如果对肖像权无限制的加以保护,遇到这种事情,都还不能公开,那么,道德如何去惩治缺德的人呢?这不是让好人受伤害,坏人为所欲为吗?
真按照这样的观点,所有违反道德的人都不会被人所知,不会受到负面的评价,那道德规则还有意义吗?
所以,笔者认为,男子公开陌生男子外在形象的行为,没有侵犯肖像权。作为唯一的受害者,反而是一种行使道德自救权的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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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要求而已,气不过就打一顿 可怜造孽 这是有多疯狂,钟点房也不贵,实在沒钱野战也行呀! 女人是了解男人的,如果男人脾气暴躁,易冲动,女人也不敢带家里来,妥妥地欺负老实人。 还肖像权?怎么不说他私自闯入人家家里呢?那男的算小偷(偷人),拍自己家怎么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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