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全责!吉安一电动车撞伤行人,致多处受伤
9月16日上午,吉安市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天华路小蓝餐馆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撞伤行人事故,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倒地不起,民警随即联系医院对受伤女子进行救治。经调查,二轮电动车沿吉安县天华路由南向北行驶,因避让路边水坑,没有注意到前方行人,直接将一名女子撞倒在地,导致该女子全身多部位受伤。
最后,民警依法作出事故认定: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通过未能停车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要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受伤女子的医疗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来源:综合吉安县交警
下雨穿雨衣时如果雨下大了雨水打在眼睛上什么也看不到真的很危险,撞上行人自己也摔了一跤还得赔人家钱。 速度太快了 没有一个好的,在马路上散步吗 105井开区那段只要连续下雨就一路坑,凤凰至泰和这段质量没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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