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小孩分享辣条后同学死亡被起诉,法院:系善意分享行为,无需承担责任
近日,山东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2022年1月16日,10岁的李某到小餐桌教室上课,期间将在家中带的辣条分给了一同上课的小A。放学后,有同学看到“小A拿出一包辣条,用嘴含住一根,接着头一歪,慢慢滑到地上,趴在地上不动了”。
小A于2022年3月26日医治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因为脑实质出血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小A父母主张小A食用辣条的行为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求李某及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分享零食与小A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系孩子之间善意分享行为,不会造成死亡结果,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侵害小A的行为,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小心加小心,一万变万一就招殃了 总想从善意中获得价值 唉,碰瓷失败。 支持法院判决! 主要不是因为辣条导致死亡 如果是吃辣条死亡的,应该起诉生产厂家 生命有时候真的很脆弱, 吃根辣条也能死,这得有什么原生病吧? 挺无奈的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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