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不会有一种极端情况,我们只是假设,不是说一定是真的,一个老实巴交的男生,家庭条件还不错,父母不读法律,价值观也比较传统。
经济条件允许,父母为了他娶老婆,给他买了一套全款的房子,结果他步入婚恋,找的对象天天不是看龙飞律师就是看别的离婚律师,就是冲着他的物质来的这么一位女士。
女士条件很差,但是是感情上的高手,一番操作拿下男方,男生成为供养者,久而久之受不了了。
结果女方出轨,怀了别人的孩子,男生发现了,最后双方离婚。
女方没有工作,或者工作也不好,收入较低,于是男方的婚房,使用权判给了女方?收入再低一点,男方甚至要在离婚后,还得给女方钱去抚养?
我们不是说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实现,我们只是按照这个征求意见稿,推理一种可能的情况。万一真的有这样的情况,那势必像成都的地铁诬告一样,迅速引爆全网。
于是家里有男生的父母也会因为沸沸扬扬的舆论,了解到这样的风险,适龄男生也会迅速了解到自己在进入经济条件不对等的婚姻中的弱势问题。
这就会彻底打断女性上嫁通道,条件相对好一点,男方都得掂量一下,扶贫是什么下场。
这就导致,最高法本意是好的,但是没有考虑中国国情,给执行坏了。搞出离婚后的帮扶,必然首先导致适龄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毕竟,离婚这些人有钱花,就不会怎么去工作。
紧接着就会导致男性择偶策略变成门当户对,适龄女性择偶面被缩减,只能找门当户对的了,找不到不满意的就要多起来。
最后结婚率一定会下降,进而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有可能导致税收和养老金的问题。看起来是为了女性,实际上是害了女性。
这样的司法解释,还是不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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