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德!吉安一养猪场100余只猪崽惨死,原因是有人...
近日肖某发现其在吉安市万安县百嘉镇
经营的一家大型养猪场内
有11头母猪出现早产现象
100余头猪崽均因早产死亡
经兽医站认定
排除因疾病引起的早产
初步认定是被人为注射催产素引起的同期分娩
100余头猪崽共计损失3万余元
肖某立即报警求助
接警后
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开展侦查工作
经民警多方调查取证
养殖场工人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且于案发后一早
离奇消失
搭乘高铁前往外省
还剩几千元工资也不要求结清
为此
民警时刻锁定周某动态
终于
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
2024年05月16日
发现周某在福建省漳州市一家养猪场务工
民警立即驱车前往
将正在喂猪的周某现场抓获归案
见到万安民警的一刻
周某如释重负:
“我事后非常后悔,经常失眠,
如今我也能睡个好觉了。”
原来案发前几日
周某因突然向老板提出离职
而老板肖某说要招到工人再走
否则扣工资
双方协商未果下
周某仍执意离开养殖场
因要扣工资他心中十分气愤
便想着用泄愤报复方式来抵扣工资
由于催产素必须在预产期1天左右注射
否则猪崽就会因早产死亡
为此2023年08月07日23时
周某独自一人前往养殖场
将催产素药水注射至十余头母猪颈部
次日一早
周某便搭乘高铁离开万安县
并更换联系方式
之后便一直在乡下养猪场务工
目前
周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公安机关
依法刑事拘留
3万余元损失已全额退赔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05月20日
吉安市万安县百嘉镇某大型养殖场老板肖某
将一面印有
“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
送到万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手中
肖某对民警
侦破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
且为其追赃挽损
表示衷心的感谢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综合万安公安 多大的仇啊 扣工资 恶报 去年八月的事情,现在才抓到?办案效率也太低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