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吉安 发表于 2024-6-9 00:01:19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吉安市行政复议管辖事项的通告

       为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管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青原分局及其直接管理的公安派出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整为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
       二、以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州大队、青原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整为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
       三、以吉安市自然资源吉州分局、青原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整为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
       四、以吉安市生态环境局设立在县(市、区)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整为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辖。
       五、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辖。
       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辖。
       六、2024年7月1日前受理的案件仍由原行政复议机关继续审理,之后的案件管辖按照本通告执行。
       七、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社会公众可登录吉安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jian.gov.cn/)查询行政复议机构名称、接待地址、电话等事项。
       特此通告。

吉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不不不不不 发表于 2024-6-9 09: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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