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吉安 发表于 2024-7-7 22:00:22

辱骂!毒打!吉安一男子逃回国后讲述缅甸恐怖遭遇..

“境外高薪诚聘”“月入十万”
“报销机票”“稳赚不赔”
近年来,不断有人被所谓
海外“高薪招聘”信息所诱惑
幻想着能一夜暴富
然而,等待他们的
并不是年薪百万元的工作
受了屈辱、挨了毒打……
还领了公安机关的刑罚

6月下旬
吉安市吉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李某、肖某、曾某三人
有结伴偷越国边境的嫌疑
民警经过缜密摸排调查
最终查清了案情事实
6月29日至7月1日
民警根据案件线索
先后赶至广东、浙江等地
将该案3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李某、肖某、曾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嫌疑人李某、肖某、曾某到案后
对其偷越国边境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
2024年5月下旬
吉安县一居民李某
在网上看到一则
日进千元的境外高薪招聘信息
一心想着快速致富的他
便主动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对方为好友
李某在简单了解情况后
邀约起朋友肖某、曾某
决定一起前往境外“淘金”

5月31日
李某等人到达云南后
没有办理任何正规的出境手续
在境外“蛇头”的指挥安排下
从云南省景洪市的边境
通过步行爬山的方式
偷渡进入了缅甸境内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让李某等人没想到的是
几人到达目的地后
并没得到预想中体面高薪的工作
而是被当地的全副武装人员
强行送到一家
虚假的投资理财公司
被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图片来源于网络

“那是人生中最受煎熬的26天!”
据李某、肖某、曾某回忆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
他们不但被限制了人生自由
还因没有完成公司的诈骗业务
遭受了管理人员的辱骂和毒打
6月26日
李某等人有了迫切的回国想法后
侥幸地逃离了公司
并再次通过非法途径
偷渡返回了国内

李某等人回国后
本以为这次偷渡境外的经历
神不知、鬼不觉
认为就当遭受了一次
惨痛的人生教训
不料他们的行踪
已尽在警方的掌握中

目前
犯罪嫌疑人李某、肖某、曾某
因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罪
被吉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务工者
非法出境不仅会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而且涉嫌刑事犯罪
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合法证件出境
另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人员
切莫心存侥幸
或故意挑战法律的底线
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综合吉安县公安

@吉安股战场 发表于 2024-7-7 22:12:27

老故事

不不不不不 发表于 2024-7-8 08:07:49

就那样吧

罗森波格 发表于 2024-7-8 08:43:39

能来去自如还是有两把刷子

twq1733 发表于 2024-7-8 09:31:41

说白了,就是对金钱的贪婪~

潮起嘲落 发表于 2024-7-9 09:02:12

为什么要回来,这些诈骗犯在国外自生自灭多好

Micangsu 发表于 2024-7-9 15:27:23

啥被割腰子啦?

浩浩哥哥 发表于 2024-7-10 11:30:54

吉安人还是牛,缅甸都是想去就去,想回就回,还是蛮有本事哦。

wauton 发表于 2024-7-10 13:52:23

牛人啊,缅甸居然能做到想去就去,想回就回。

风车节 发表于 2024-7-10 19:29:13

能逃的出来?还能回到边界,人生地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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