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原上草 发表于 2024-8-12 18:05:47

如果真是仅仅轻微损伤,因为对方全责,就住29天院(实际只住14天),索赔近2万元,确实有点过份。不过这种人不结婚,无牵无挂,如果再性格偏执,处理这种人的案子确实要多加小心。

青原金雨印章 发表于 2024-8-12 18:45:21

不知为何法院的大门,楼梯口都是特粗的金属栅栏,阻拦谁出来,谁进去,大门还站着一批保安法警,在百姓心中只有坏人关栅栏里,因他们做了好多坏事,还是三院的不好人,不可放出来伤人。谁心中都有数,自己防着点

你好你早 发表于 2024-8-12 18:46:58

青青原上草 发表于 2024-08-12 18:05
如果真是仅仅轻微损伤,因为对方全责,就住29天院(实际只住14天),索赔近2万元,确实有点过份。不过这种人不结婚,无牵无挂,如果再性格偏执,处理这种人的案子确实要多加小心。

交通事故当事人形形色色,也确实有漫天要价的;蛮不讲理的;也有不近人情的……

-只要平凡 发表于 2024-8-12 22:47:55

现在性格缺陷的人很多

赣江七号 发表于 2024-8-13 01:21:17

有的人性格奇怪,就是认个死理,退一步海阔天空多好。又不是什么天大的事,几千块钱的事,人家法官依法办案,有十四天没住院,以事实为依据,扣掉那十四天的费用,何错之有。凶手的想法是医院让住29天你就得按29天算,我后面14天不住院是因为想省点钱,住院开销大,结果越省钱反而是越浪费钱,所以想不通,早知道我就住满这十四天,省那一千多伙食费干啥。

青原金雨印章 发表于 2024-8-13 09:29:29

住院后14天收没收住院费,还是收了,而不方便,收费了没在那过夜吧了,具体情况死了人,倒霉的人由某些人说去吧

风卷油条 发表于 2024-8-13 10:51:36

不排除此通报是事实,但是否加害方都该让其说说呢,旁观知情的也让说说呢,一个案件的发生,各方都可以来还原案件的来龙去脉,才能防微杜渐,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吉安圣旺 发表于 2024-8-14 11:17:25

都服药了,在花钱救活,然后养一段时间判个死刑,再浪费一颗花生米,直接让他挂了不就省事,非得要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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