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捉!1只就违法!网友:经常碰到……
近日,河南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发布一起案例:8月14日凌晨许,临蔡派出所民警许高帅在开展夜间巡逻防控时,在其辖区岳桥村现场发现两名男子戴头灯用自制粘杆捉壁虎,遂将两名男子带入派出所。经询问,吕来某、司某利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猎捕的共44只壁虎已放生。
在农村,家家户户都寄居着许多壁虎,尤其晚上灯光下,壁虎出来觅食,再常见不过了,抓这种小东西怎么能跟犯罪联系上呢?
壁虎具有较高中医药用价值,近年来随着其经济价值不断攀升,从而导致非法猎捕行为时有发生。壁虎干制品被称为“天龙”,是一种常用的名贵中药材,但入药的壁虎需经人工繁育等合法手段获取,加工后方可入药。该物种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猎捕和出售。
男子为省钱,私设粘网捕鸟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北京警方去年10月破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在一个偏僻的小树林中,有一张高约5米的大粘网,22只小鸟被粘到了网上,动弹不得。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童某,并在他的家里将他抓获。
民警调查发现,童某两次私设粘网捕鸟,累计捕获30余只,其中包括红喉歌鸲、红胁绣眼等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还有麻雀,属于“三有”动物。
民警经过审讯得知,童某喜欢养鸟,以前都是去花鸟市场购买,后来为了省钱,就产生了捕鸟的想法。最关键的是,童某知道捕鸟做法不对,但他并不知道,捕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三类。
法学专家指出,麻雀、野兔、青蛙和壁虎等野生动物,现在都属于“三有”动物,捕猎是违法的,甚至构成犯罪。
警官提示,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狩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就属于违法行为,20只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如果非法狩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处罚更重!
网友评论
来源:光明网 人比动物精贵了 动物比人镜柜,这社会主义好啊,动物比人受保护,而且是立马行动 哈哈哈 我们的中医中药为什么不行,就是因为都是用养殖、种植的东西,没有野生的东西,有用的中药,无论是植物性的还是动物性的,大概都是享受三有保护的。
我倒是觉得全国各地划那么些个小片片列为保护区,区域以外的,不管什么东西都是可以不受保护的。
这样既保护了相应的动植物,也满足了人民的医用,食用,玩赏等需求。 我下辈子投胎做壁虎 麻雀也是保护动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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