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减轻教师负担,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为中小学、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
来源:新华社
“教不严,师之惰!”千百年来,教师对学生具有教育惩戒权!可近年来,教师的惩戒权被剥夺的一干二净。面对顽劣的学生,失去惩戒权的教师如何教育好学生?为了避责、自保,只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顺其自然! 即使赋予了老师的惩戒权,你敢去惩戒吗?哪怕你实施了正确的惩戒,只要学生家长一闹,你也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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