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刘洋 发表于 前天 16:56

赣江七号 发表于 2024-09-18 16:41
这个是暂时的,慢慢会改过来的。

你的逻辑基础错识。

不是改过来,而是大众素质提高、社会在进步,自然政府就会给予相应宽松度。

一个小孩,从顽皮任性随着长大懂事,爷娘就不再打骂管教,还时不时给买零食塞零花钱。

不是爷娘“改过来”,而是子女懂事了。

你越大越不懂事,爷娘不就神命哩打、往屎里打。

不不不不不 发表于 前天 17:14

什么是国标?新国标?都是由人家说了算

不不不不不 发表于 前天 17:17

蜡笔小新 发表于 2024-09-18 16:35
骑行是图方便,而不是讲交通事故。那台湾那么多摩托车,大家不是一样每天蜂拥而至。

还有曼谷,满街都是。人家城市依然是旅游城市,经济繁花。

赣江七号 发表于 前天 17:35

吉安刘洋 发表于 2024-09-18 16:56
你的逻辑基础错识。

不是改过来,而是大众素质提高、社会在进步,自然政府就会给予相应宽松度。

一个小孩,从顽皮任性随着长大懂事,爷娘就不再打骂管教,还时不时给买零食塞零花钱。

不是爷娘“改过来”,而是子女懂事了。

你越大越不懂事,爷娘不就神命哩打、往屎里打。

你仔细阅读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条文。法律是平衡各方权益的,让机动车的一部分走非机动车道,获利的是机动车的另一部分,受侵权的是非机动车。对于摩托车来说,缺少的法律给予的路权。你的观点还停留在人治的基础上,看来法治的道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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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刘洋 发表于 前天 18:19

赣江七号 发表于 2024-09-18 17:35
你仔细阅读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条文。法律是平衡各方权益的,让机动车的一部分走非机动车道,获利的是机动车的另一部分,受侵权的是非机动车。对于摩托车来说,缺少的法律给予的路权。你的观点还停留在人治的基础上,看来法治的道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就是人治。

如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投票。

呼吸空气的鱼 发表于 前天 20:59

过度安全干脆禁止出门

海外装饰大厦到 发表于 前天 21:22

三年前在圳头骑摩托,在城西庐陵大道上坡的第一个路口因为骑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来了,检查证件然后记警告一次,我在泰和县城至少有两次骑机动车道被拦下来,都是检查证件齐全就让走,对吉安县交警我真是没话说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45.png

蜡笔小新 发表于 前天 22:04

呼吸空气的鱼 发表于 2024-09-18 20:59
过度安全干脆禁止出门

真的,如果说骑摩托车又怕伤人又怕这怕那生产摩托车意义在哪里?规则摆在那里,出了问题按章办事就是。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提了摩托车是机动车,可以走机动车道,那就有法可依。

你好你早 发表于 昨天 05:47

蜡笔小新 发表于 2024-09-18 22:04
真的,如果说骑摩托车又怕伤人又怕这怕那生产摩托车意义在哪里?规则摆在那里,出了问题按章办事就是。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提了摩托车是机动车,可以走机动车道,那就有法可依。

你在吉安大桥上开车,又多次吐槽二三轮车行驶至机动车道上来;吉安大桥上限速太低车速太慢!
这段话又貌似你很讲“法治”,实际上你一直遵循“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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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摩托车不让走马路,非得走所谓二三轮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