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庐陵 发表于 7 天前

掰走“仇人”汽车反光镜外壳?吉州公安:不行!

小案不小办快破暖民心
近期
吉州公安古南派出所办理了
一起涉案仅200元左右的案子
事发缘由竟是为了宣泄
令人哭笑不得

事件回顾
“警察同志,我的车
左边反光镜外壳被偷走了!”
近日
古南派出所民警贺苏华接到熊先生报警
立即赶往现场



经仔细观察发现
熊先生的汽车反光镜外壳
很可能是人为破坏
本着“小案不小办”的原则
民警贺苏华决定一探究竟



经调查走访
民警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杨某
在夜晚周围人烟稀少时
径直走向熊先生的车
徒手将反光镜外壳掰下
民警发现
这似乎是有针对性的破坏
于是决定进一步调查

原来
熊先生和杨某早有“交集”
二人同为出租车司机
因早期二人有利益冲突
杨某对熊先生心存嫌隙
近日
杨某偶然经过熊先生居住的小区
猜想熊先生的车应该停在附近在
一番寻找后发现目标
便掰下其反光镜外壳
以解心中愤懑之意



目前
违法行为人杨某
已被吉州公安分局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
人海茫茫 相逢不易
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
在与朋友发生矛盾时
多包容、理解、换位思考
合理解决问题
切勿产生报复心理
伤害他人的同时
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来源:吉安公安分局

做贷款的老表 发表于 7 天前

这也拘留五天,哪条法律啊

誉满全球 发表于 7 天前

二百元也拘留,这个代价太大了

kenal 发表于 6 天前

当年是自行车基本都是下坐垫 箄撑脚 差别不大

吃炒粉不加蛋 发表于 昨天 16:52

向警察致敬   我三四年前也被掰烂后视镜在古南派出所报了案请问现在有啥进展没?

~夜幕. 发表于 昨天 16: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夜幕. 发表于 昨天 17:01

誉满全球 发表于 2024-12-18 23:55
二百元也拘留,这个代价太大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没有金额限制,

吃炒粉不加蛋 发表于 昨天 17:10

背地里掰反光镜的人真是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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