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7000余万元!吉安警方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近日吉安市遂川警方破获一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7000余万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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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遂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江西某木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数额特别巨大。在掌握一定证据后,4月28日,遂川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就此成立专案组。
经查,以罗某、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9年以来,利用经营的江西某木材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亲戚、朋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或冒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开具原木、杉木等增值税、普通发票充当公司进项。以票面4%-6%左右的价格,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公账转账、私账回流等方式向下游企业大肆虚开木料板材增值税专用发票共700余份,涉及北京、山东、湖北、江西、浙江等5个省市26家公司,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税额800余万元,价税合计7000余万元。
因该案涉案企业众多,且覆盖全国多个省市,2024年8月13日,公安部批准开展集群战役。专案组成员先后前往福建、江苏、南昌等地陆续开展案件收网工作。截止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并已全部移送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提醒广大经营者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提醒广大群众
切勿外借、出卖身份信息
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注册空壳公司
实施虚开发票等犯罪活动
出借人将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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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遂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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