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快钱”,吃大亏!青原公安抓获3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
只需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提取几笔现金
就能从中轻松赚到“好处费”?
停!停!停!
这绝对不是发财的门路
这是通往犯罪的道路
12月12日
青原公安分局新圩派出所
根据“断卡”线索深挖严查
依法传唤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的曾某、罗某、钟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
犯罪嫌疑人罗某
上网时认识一男子
对方称有赚钱的门路
只需提供银行卡用来接收钱款
再将收到的钱取出来
就可以获得报酬
罗某听到有钱赚就答应了
并拉上朋友曾某、钟某一起
将曾某银行卡提供给对方进行操作
随后该银行账户就收到转账
而后罗某三人按照对方的要求
到银行ATM机把钱取出来并交给对方
共获得数千元的“好处费”
目前
犯罪嫌疑人曾某、罗某、钟某
因涉嫌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广大市民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账户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将涉嫌违法犯罪,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涉及“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青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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