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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交警拉轰骑手横跨马路树“标杆”(青原交警已回复)

南昌老表 来自: 中国
车牌号为赣DN0W88
2019-1-30 07:10:2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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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老表 来自: 江西南昌

好一个青原交警骑手!!!

交通法似乎只是针对寻常老百姓的,遇到官家车辆可逆行,也可直接无视呼啸而来的车辆横穿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在驾驶摩托车时,请一定佩戴好安全头盔,也让后座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并安全行驶。

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一次记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2019-1-30 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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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西
2019-1-30 08:20:1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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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汉 来自: 江西
2019-1-30 08:24:4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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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豪 来自: 江西
这可能协警临时工
2019-1-30 08:41:5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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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帅锅 来自: 中国
南昌老表镇较真
2019-1-30 08:49:3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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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心 来自: 江西吉安
极品帅锅 发表于 2019-1-29 22:59
今天在广场看到个公车私用的,我也怼了两句。公家的车拉了一家人!

记住车号,然后想纪检举报,纪检会查处的
2019-1-30 08: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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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心 来自: 江西吉安
他们是协警,临时工,举报也没用,正式干警是不会骑摩托车的
2019-1-30 08: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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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one 来自: 北京
交警要以身作则,否则法不加身,你让我们遵守交规的,作何感想!
2019-1-30 09:01:4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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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ragon 来自: 江西吉安
我都还有照片没曝光  也是没有头盔的
有些交警就是这种德行
2019-1-30 0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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