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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婚论嫁] 夫妻刚结婚就闹得不可开交,只为50万元嫁妆

我的小新 发表于 2019-3-3 09: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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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和小李是一对新婚夫妻,夫妻生活还没过多久,近日两人便吵着来到市公证处咨询嫁妆的相关法律问题。
原来,小杨是家中的独生女,小杨的妈妈给了她50万元压箱钱作为嫁妆,在小两口结婚登记之前就存到了小杨的银行账户里。就因为这50万元的嫁妆,小两口吵得不可开交。小李表示他和小杨已经办了酒席,亲朋好友都知道他俩结婚了,这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当然可以使用。小杨却表示尽管办了酒席,但是这钱是母亲在自己和小李结婚登记之前存的,是母亲单独给自己的嫁妆,小李并不能擅自使用。
那么上面这个案例中,这嫁妆到底属于小杨和小李的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属于小杨个人财产呢?公证员告诉他们,我国婚姻法对于嫁妆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对于嫁妆的财产性质,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父母为女儿置办嫁妆系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行为,并且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而且符合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序良俗,自然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来说,嫁妆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父母给予女儿的,就像小杨的情况;另一种则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以后父母给予女儿的。工作人员告诉小杨和小李,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给予女儿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以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为例外,具体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再做认定。
公证员为小两口解释了相关法律后,小李表示自己并不是贪图这嫁妆,只是最近生意上急需周转资金才想用,而小杨则表示自己也是怕小李乱用,误解了小李。
公证员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嫁妆的财产性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了引起婚后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建议在结婚登记之前将嫁妆办理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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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圣龍帝 来自: 江西
2019-3-3 19:20:3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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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rich 来自: 江西南昌
同感。。不离留着再过一次年?
2019-3-3 20:46:1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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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顾毛驴 来自: 江西吉安
没担当冒卵用的男人。
2019-3-4 08: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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