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啊!啊!和男友争吵后,赣州一女子为发泄情绪,在未查看户外情形的情况下,将一辆山地自行车从九楼阳台扔下,致被害人谢某阳光棚的两块玻璃损坏。
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小编再来强调下,高空抛物的杀伤力,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一命呜呼……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
都别再高空抛物啦
不然打手手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