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吉安,爱上麦地网!
  • 1

以处女名义约定8千嫖娼,男子觉得上当受骗后,强行要回嫖资,构成抢劫罪吗?

想粉恰 发表于 2021-8-4 07: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14815 24
“你不是处女,把钱还给我!”男子通过网络与年轻女子约定到酒店进行卖淫嫖娼。二人发生性关系后,男子以女子不是处女为由,将所付钱财抢回。女子报警后,来看看法院最后怎么判....

一、案情简介

事情发生在广西南宁。于某,男,1989年出生,烧烤店老板。全某,女,2001年出生,失足女。

去年11月8日,于某酒后通过网络认识自称从未与男子发生过性关系的全某。之后,两人约定以8000元价格到酒店进行卖淫嫖娼。

二人来到酒店发生性关系后,于某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随后,以全某不是“第一次”为由要求退款7500元。全某不同意。

全某准备离开时,于某阻止并打了全某一巴掌后,于某以语言威胁,逼迫全某扫码支付7500到其个人微信账户。

于某离开后。全某在酒店房间报警,声称被强奸、抢劫。警方当天将于某抓获。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二、于某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犯本罪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根据二人聊天记录和监控录像。经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于某与全某通过网络认识,之后,二人以8000元的价格约定到酒店卖淫嫖娼。二人发生性关系时,全某是自愿的,于某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故不构成强奸。

三、于某与全某构成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与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以金钱或财物作为媒介,为对方提供性服务的行为。

本案于某与全某网络认识当天,约定以80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之后,两人以卖淫嫖娼为目的发生了性关系。二人之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根据该规定,最高可处以行拘15日以下并处罚款。

四、于某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抢走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本罪的,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案于某到案后,拒不承认抢劫罪,理由是其转回的7500元,本是他个人所有。之前是受到了全某的欺骗才会将钱转给对方,发现被骗后将钱“拿回”并无不妥。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将钱财转移给他人后,钱财的所有权归受与人所有。虽然本案全某所收受的钱财系卖淫非法所得。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司法部门外,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理他人非法所得。

因此,于某使用暴力手段,抢走全某微信帐户钱财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案的警示教育作用

1、当钱财转移给他人后,财产权归受与人所有。这一点大家要牢记!如不问自取拿回时,将涉嫌盗窃罪。如强行拿回时,则涉嫌抢劫罪。

2、抢劫罪在刑法里是重罪,无论抢劫所得财物价值多少,哪怕是一元,其量刑有期徒刑三年起步。如有入户抢劫等情节,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3、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被查获后会被警方拘留并罚款。正因如此,行为人往往会以受害人不敢报警的心理引发强奸、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行为。所以大家一定要远离、抵制卖淫嫖娼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23)
一路狂奔 来自: 中国
总感觉哪里不对。
如果别人偷了我的钱,到了他口袋,我追过去揍了他逼他拿出来,是不是也是抢劫罪?财产转移归他所有,也不管财物获取过程非法,涉案财物系非法所得?
2021-8-4 10:40:35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落几里 来自: 江西
是不是抢劫,嫖资都要上交国库
2021-8-4 10:45:01
回复 0
战无双 来自: 江西
一路狂奔 发表于 2021-8-4 10:40
总感觉哪里不对。
如果别人偷了我的钱,到了他口袋,我追过去揍了他逼他拿出来,是不是也是抢劫罪?财产转 ...

不好说,你说的是对方通过非法的手段将你的合法钱物进行占有,而你的夺回的行为就具有合理性。

而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你已经给付的嫖资,钱已经被她人通过非法的方式合法占有,那你就不能去抢回来。

我看过另一相应的案例,就是嫖娼,约定嫖资5000,在嫖完后,用冥币支付,是否构成诈骗,结论是不构成,因为交易本就非法,不受法律保护,但嫖娼构成,应当治安处罚
2021-8-4 11:10:38
回复 0
一路狂奔 来自: 中国
战无双 发表于 2021-08-04 11:10
不好说,你说的是对方通过非法的手段将你的合法钱物进行占有,而你的夺回的行为就具有合理性。

而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你已经给付的嫖资,钱已经被她人通过非法的方式合法占有,那你就不能去抢回来。

我看过另一相应的案例,就是嫖娼,约定嫖资5000,在嫖完后,用冥币支付,是否构成诈骗,结论是不构成,因为交易本就非法,不受法律保护,但嫖娼构成,应当治安处罚

侵犯财产财物的前提就是这个合法所得,受法律保护,权利得到法律捍卫,你这么去认定嫖娼这种非法所得,不就是给他披上了合法外衣,滑不滑稽?
2021-8-4 11:26:01 来自手机
回复 0
Sabrina张某某 来自: 江西
一路狂奔 发表于 2021-08-04 11:26
侵犯财产财物的前提就是这个合法所得,受法律保护,权利得到法律捍卫,你这么去认定嫖娼这种非法所得,不就是给他披上了合法外衣,滑不滑稽?

虽说是非法所得,但是转移应该有相应司法机关才有权利处置,个人是没有权利处置或者转移。
所以没有承认这个7500的合法性。
虽然这种收入非法,但不能由当事人私自处置转移的意思。

案件中的人都是脑残。
2021-8-4 11:59:21 来自手机
回复 0
一路狂奔 来自: 中国
Sabrina张某某 发表于 2021-08-04 11:59
虽说是非法所得,但是转移应该有相应司法机关才有权利处置,个人是没有权利处置或者转移。
所以没有承认这个7500的合法性。
虽然这种收入非法,但不能由当事人私自处置转移的意思。

案件中的人都是脑残。

请你明确并确认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和客体。
2021-8-4 12:06:18 来自手机
回复 0
Sabrina张某某 来自: 江西
一路狂奔 发表于 2021-08-04 12:06
请你明确并确认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和客体。

两个都是当事人,新增行为只会增加犯罪事项,法律的界定跟我们想的情理之中是不一样的。
2021-8-4 12:10:12 来自手机
回复 0
一路狂奔 来自: 中国
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即行为人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资作为抢劫对象的,不构成抢劫罪。[2]
有没有类比性?
2021-8-4 12:11:53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一路狂奔 来自: 中国
嫌疑人只是针对自己付出的嫖资,并没有带上小姐的其他现金手机首饰等财物,并不是为了主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021-8-4 12:13:27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举报中心|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隐私政策|小黑屋|手机版|下载麦地网到手机|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赣ICP备07002050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admin@maidi.me  市长热线:12345

GMT+8, 2024-11-20 21:30 , Processed in 0.138317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