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吉安,爱上麦地网!
  • 3

武汉弘桥小学车祸的新闻,看得人心里太难受了

 
王权霸业 发表于 2023-5-26 11:5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赣州
15316 23
武汉弘桥小学车祸的新闻,看得人心里太难受了!校方眼中只有责任,做父母的怎么接受得了?太痛苦了吧!孩子母亲那句“轧的脖子”太令人揪心了!
很多人都说那个肇事者不是故意的,他看到孩子在车前招手示意孩子离开,孩子蹲下捡纸飞机,他以为孩子离开了。也就是说他看见了孩子,不是没看见。我想说,人可以这么漠视生命的吗?在不确定小孩离没离开都不下车看一下就开车?所以在他潜意识里轧死一个学生不是什么大事吧!就是赔点钱的事。可是对于父母来说是撕心裂肺的痛,赔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的伤痛。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个学校是有地下车库的,他把车开到教学楼前是为了等两个女老师,事故发生后这两个女的下车跑了。就算肇事者坐在车上是视线盲区,那两个女的走过来也看不见孩子吗?
而那个肇事者撞了孩子之后没立即停车还拖行了5米
,进行了二次碾压。这些人眼中,学生的生命不值一提吧!可怜了这个小孩,父母也可怜,一个家庭因此陷入了无尽的痛苦和黑暗。我觉得肇事者应该判重刑,,校长也该判刑,杜绝此类悲剧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23)
你好你早 来自: 中国
从法律角度来讲: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在校园内,校长作为单位法人代表,没尽到校园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受到行政处分是免不了的;而学校作为法人,事故发生在校园,没尽到校园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应承担事故损失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责任。
2023-5-26 12:34:01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熹微 来自: 中国
无冤无仇的,肯定是真没看到。
正好车上有人,一聊天说话就分神了。
2023-5-26 12:48:05 来自手机
回复 3 0
工科男h 来自: 广东深圳
这个老师必须要判刑
2023-5-26 12:52:25 来自手机
回复 0
王权霸业 来自: 江西赣州
熹微 发表于 2023-5-26 12:48
无冤无仇的,肯定是真没看到。
正好车上有人,一聊天说话就分神了。

你去看视频,他自己说看到了,招手示意小孩离开,他在车上等了女同事七分钟,小孩蹲下来捡纸飞机他启动车子撞到了小孩还拖行了五米。
第一个问题,他在教学楼前开车,看到前方有小孩,坐在车里招手示意,他这么确定孩子看到了他招手?不确定是不是该下车看看?这是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他是在教学楼前,他确定没有孩子是蹲着在他的视线盲区吗?
第二个问题,他撞到人后没有感觉吗?为什么还会拖行五米造成二次碾压?车子刚启动的时候速度很慢很慢,根本不会有惯性拖行五米的距离,如果撞到小孩之后立即停车,说不定孩子还有救。
我不是说他是故意,但他确实是没把学生的生命当回事,潜意识,知道什么是潜意识吗,就是自己都意识不到自己存在这种意识。
当时他可能认为车前面没人,可是这是学生活动区域诶,他潜意识里就没把生命当回事,如果他能重视生命,他应该下车确认一下有没有人。而且他撞到人的瞬间,他要是重视生命他该立即停下来看看,他可能在想撞都撞了,无所谓开远一点吧。
确实,有些老师对学生的态度习惯了高高在上,在他们眼里学生的命轻如鸿毛,不值一提,可是对于孩子父母来说,那是他们的心肝宝贝。
2023-5-26 13:11:26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王权霸业 来自: 江西赣州
你好你早 发表于 2023-5-26 12:34
从法律角度来讲: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在校园内,校长作为单位法人代表,没尽到校园安全管理的领导 ...

赔钱有什么用?你也是为人父母的,我想你应该懂那个孩子的父母,我看了这个都抑郁了一上午。
2023-5-26 13:12:38 来自手机
回复 0
来自: 江西
这些话太感情用事了。公职人员判了刑是要开除的,给他一百个胆子也不敢故意撞人,就是安全意识不够 。你说渣土车司机不怕撞人倒有可能。
2023-5-26 13:12:39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王权霸业 来自: 江西赣州
潮起嘲落 发表于 2023-5-26 13:12
这些话太感情用事了。公职人员判了刑是要开除的,给他一百个胆子也不敢故意撞人,就是安全意识不够 。你说 ...

我不是说他故意,但他是真的不重视学生的生命。
2023-5-26 13:14:23 来自手机
回复 0
王权霸业 来自: 江西赣州
工科男h 发表于 2023-5-26 12:52
这个老师必须要判刑

对,别让这种悲剧再发生了。
2023-5-26 13:16:18 来自手机
回复 0
赣江七号 来自: 江西
你好你早 发表于 2023-05-26 12:34
从法律角度来讲: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在校园内,校长作为单位法人代表,没尽到校园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受到行政处分是免不了的;而学校作为法人,事故发生在校园,没尽到校园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应承担事故损失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个肯定不属于交通肇事罪,因为不是开放道路,这个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3-5-26 13:18:47 来自手机
回复 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举报中心|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隐私政策|小黑屋|手机版|下载麦地网到手机|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赣ICP备07002050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admin@maidi.me  市长热线:12345

GMT+8, 2024-11-17 13:22 , Processed in 0.028810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