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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吉安一男子醉酒后驾车意外…同桌饮酒者被判责

大庐陵 发表于 2024-11-27 23: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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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吉安市安福县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多人共同饮酒后造成他人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该起案件纠纷。

       案情回顾
       2024年春节期间,原告亲属曹某与被告李某、宋某、张某、孙某共同在同学陈某家中聚餐,聚餐时曹某和其他五人均在在同桌吃饭喝酒,曹某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处于醉酒状态,次日凌晨散场后,曹某独自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于途中不慎摔倒身亡。死者家属认为被告李某等五人在与死者饮酒后未尽到注意、劝阻义务,应对曹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遂诉至法院。经安福县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宋某、张某、孙某、陈某分别承担死者家属各项损失2%的赔偿责任,即每人两万元。  
       因五名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遂向安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五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依法对李某等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线上查控,未发现五名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

       为尽快执结该起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迅速通过电话分别联系了各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不履行,并一致声称曹某死亡与其无关。考虑到被执行人陈某与曹某生前关系较好,执行法官主动向陈某父亲阐明本案情况,并现场释法明理。次日,陈某便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再次上门前往其余四名被执行人家中,详细向其亲属讲述案情经过及相关法律规定,释明共同饮酒后未尽到义务、致使饮酒人出现死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再次通过电话联系四名被执行人,告知其如若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功夫不负有心人,眼见法院动了真格,剩余四名被执行人最终全部将执行款转入了法院账户。前后历时仅半个月,该案便全部执结,及时、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综合安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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