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青原交警骑手!!!
交通法似乎只是针对寻常老百姓的,遇到官家车辆可逆行,也可直接无视呼啸而来的车辆横穿马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在驾驶摩托车时,请一定佩戴好安全头盔,也让后座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并安全行驶。
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一次记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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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开除 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20.png 这可能协警临时工 南昌老表镇较真 极品帅锅 发表于 2019-1-29 22:59
今天在广场看到个公车私用的,我也怼了两句。公家的车拉了一家人!
记住车号,然后想纪检举报,纪检会查处的 他们是协警,临时工,举报也没用,正式干警是不会骑摩托车的 交警要以身作则,否则法不加身,你让我们遵守交规的,作何感想! 我都还有照片没曝光也是没有头盔的
有些交警就是这种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