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优点,价低,易转,无税。
感觉以后也不会易转,小区里面也没人买这种没产权的,卖给别人,别人看到没证,也不会要。再说不打算卖,车位到时会被收回,也是尴尬 夏洛特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20-12-04 08:46
人防车位不存在买卖这一说
那这个开发商捆绑销售就有点恶心了 江南一屠 发表于 2020-12-04 07:32
他问的这个问题本身就带有欺骗性,人防车位不管是捆绑销售还是赠送使用权,都不可以签买卖合同。如果签长期租赁合同,从法律的角度,新物业必须认可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但是法律上,新物业公司完全可以不认可。 麦地小阳 发表于 2020-12-04 10:10
但是法律上,新物业公司完全可以不认可。
法律上,只要原来的合同不违法有效,新物业一定要认可。换不换老板,换不换房东,原有租赁合同是一定有效的,这是常识! 哈哈斤斤计较 发表于 2020-12-04 09:41
感觉以后也不会易转,小区里面也没人买这种没产权的,卖给别人,别人看到没证,也不会要。再说不打算卖,车位到时会被收回,也是尴尬
有证的更不好卖。收回是不可能的。 江南一屠 发表于 2020-12-04 11:28
法律上,只要原来的合同不违法有效,新物业一定要认可。换不换老板,换不换房东,原有租赁合同是一定有效的,这是常识!
从物权法上讲,新物业公司和其它业可以不认可,这种官司深圳打了很多。 麦地小阳 发表于 2020-12-04 12:33
从物权法上讲,新物业公司和其它业可以不认可,这种官司深圳打了很多。
不要把人防车位租赁合同的主体搞错了,这个主体是开发商或者受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只要合同合法是一定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才是物业,这个物业公司间可以相互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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