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本帖最后由 AK47 于 2021-8-18 10:31 编辑今天看两贴子,一起无接触车祸,一起店面转让官司,个个都叫冤,但是都没有证据,你是法官你咋办?
{:憨笑:}请AK47 那就是说,没钱,没请到专业的律师,没请到专业的人把事实转化为证据,当然也可能案子小花钱请人固化证据没意义。 楼住,把具体案例发出来大家看看,学习、研究下 。 本帖最后由 吉福霸王 于 2021-8-18 12:01 编辑
当年扶不扶案件,影响巨大,现场徐老太一口咬定就是你撞的,到了法院,也没证据啊,彭宇说请拿证据证明我撞的你,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好噢,就这句名言正式载入史册,就这种人都能当法官?可笑。你说的这两个案件,我只看了一个,就是店面转让,承租人从房东哪里租了门面,再以合营方式转给第三方,收取转让费与之前缴纳的租金,这本身就是明知合同有约定不得转让采用的逃避合同约定的违规办法,也就是使坏,你不做了转给别人做,肯定要经过房东,这还需要讲?无非钻了个法律的空子,用合营的办法来规避,所以房东告你们完全没问题,应该判转租无效,承租人继续承租或者按合同约定退租, 吉福霸王 发表于 2021-8-18 11:51
当年扶不扶案件,影响巨大,现场徐老太一口咬定就是你撞的,到了法院,也没证据啊,彭宇说请拿证据证明我撞 ...
{:强:}不是没证据输了。徐老太就不用证据也赢了。
法官可以问,徐老太人家扶你不等于人家就撞了你,你说人家撞了你,你有证据吗?
但是没问。反而问彭宇,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你没撞人,你有证据吗?
{:坏笑:}
法官才是关键,证据不是关键。 吉福霸王 发表于 2021-08-18 11:51
本帖最后由 吉福霸王 于 2021-8-18 12:01 编辑
当年扶不扶案件,影响巨大,现场徐老太一口咬定就是你撞的,到了法院,也没证据啊,彭宇说请拿证据证明我撞的你,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好噢,就这句名言正式载入史册,就这种人都能当法官?可笑。你说的这两个案件,我只看了一个,就是店面转让,承租人从房东哪里租了门面,再以合营方式转给第三方,收取转让费与之前缴纳的租金,这本身就是明知合同有约定不得转让采用的逃避合同约定的违规办法,也就是使坏,你不做了转给别人做,肯定要经过房东,这还需要讲?无非钻了个法律的空子,用合营的办法来规避,所以房东告你们完全没问题,应该判转租无效,承租人继续承租或者按合同约定退租,
当年彭宇那案确实是本人撞了徐老太 城市摆渡人 发表于 2021-8-18 12:37
当年彭宇那案确实是本人撞了徐老太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和解撤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
”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网上的。没人说彭宇撞了徐老太呀。 只认证据 法官看谁,后台硬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18.pnghttps://app.maidi.me/public/emotion/face_01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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