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早
发表于 2020-5-30 13:53:32
空八军 发表于 2020-05-30 12:58
给你个具体案例,你可以看看
彭山县法院受理了牟世文不服交警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是,法院的行为,遭到了交警的质疑。
交警认为,此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在199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自己只是公安局的一个部门,被告应当是公安局。
以案说法
9月29日,彭山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首先解答了交警的疑问。法院称,由于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违法以及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本案中,牟世文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这只是个基层法院的判例,不足为信!我国是实行条文法,不是判例法。我们的部门规章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个综合性的证据材料,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采信,也可变更!既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而不能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年此问题引起了各方广泛的争议和讨论,最后也莫衷一是,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当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事故认定时,审判人员往往都会维护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除非明显有失公平时,才会变更),原因是法院认为,公安交管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专门机关,更专业!
空白格2016
发表于 2020-5-30 14:05:33
双方都有责任,一个不打灯一个追尾。看视频那个路口是虚线是可以调头的,白车是不是从辅导逆行出来的?逃逸不至于吧?
风光无限
发表于 2020-5-30 14:33:47
空白格2016 发表于 2020-05-30 14:05
双方都有责任,一个不打灯一个追尾。看视频那个路口是虚线是可以调头的,白车是不是从辅导逆行出来的?逃逸不至于吧?
唉,给你普及一下吧,好歹我也是个行龄十二年的司机了,首先,在没有交通控制灯的路口,你要转弯必须先打转向灯并观察让行直行车辆,这是准则。然后在确认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再转弯,这就要根椐路上行驶车辆的速度和距离还有自巳驾驶车辆速度和距离来判断是否安全可行。
如果凭经验判断不了,那你就多等等,待直行没车行驶时再转吧
问世间…
发表于 2020-5-30 14:35:26
空八军 发表于 2020-05-30 12:23
给你个具体案例,你可以看看
彭山县法院受理了牟世文不服交警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是,法院的行为,遭到了交警的质疑。
交警认为,此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在199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自己只是公安局的一个部门,被告应当是公安局。
以案说法
9月29日,彭山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首先解答了交警的疑问。法院称,由于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违法以及是否被行政处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本案中,牟世文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你这只是个案,大部分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空白格2016
发表于 2020-5-30 14:35:31
风光无限 发表于 2020-05-30 14:33
唉,给你普及一下吧,好歹我也是个行龄十二年的司机了,首先,在没有交通控制灯的路口,你要转弯必须先打转向灯并观察让行直行车辆,这是准则。然后在确认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再转弯,这就要根椐路上行驶车辆的速度和距离还有自巳驾驶车辆速度和距离来判断是否安全可行。
如果凭经验判断不了,那你就多等等,待直行没车行驶时再转吧
是啊,白车打灯了吗?
空白格2016
发表于 2020-5-30 14:37:08
风光无限 发表于 2020-05-30 14:33
唉,给你普及一下吧,好歹我也是个行龄十二年的司机了,首先,在没有交通控制灯的路口,你要转弯必须先打转向灯并观察让行直行车辆,这是准则。然后在确认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再转弯,这就要根椐路上行驶车辆的速度和距离还有自巳驾驶车辆速度和距离来判断是否安全可行。
如果凭经验判断不了,那你就多等等,待直行没车行驶时再转吧
你没看到白车已经全转过去了,后车才追的尾?
问世间…
发表于 2020-5-30 14:37:45
你好你早 发表于 2020-05-30 13:53
这只是个基层法院的判例,不足为信!我国是实行条文法,不是判例法。我们的部门规章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个综合性的证据材料,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采信,也可变更!既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而不能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年此问题引起了各方广泛的争议和讨论,最后也莫衷一是,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当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事故认定时,审判人员往往都会维护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除非明显有失公平时,才会变更),原因是法院认为,公安交管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专门机关,更专业!
交警实际担任的是一个鉴定机关的职能,不服鉴定,只能另行鉴定。
风光无限
发表于 2020-5-30 14:41:18
空白格2016 发表于 2020-05-30 14:37
你没看到白车已经全转过去了,后车才追的尾?
还不懂,那也是你预判不准造成的,没有预判好与后车的安全距离
空白格2016
发表于 2020-5-30 14:44:01
风光无限 发表于 2020-05-30 14:41
还不懂,那也是你预判不准造成的,没有预判好与后车的安全距离
得了吧,也有可能是后车认为就算追尾也是前车全责故意追上去的,要不就是开小差或者新手司机。
chenchenxia
发表于 2020-5-30 14:46:13
开车很危险的,十二分的注意力都不过分。有理没理全在一张嘴!官大一级压死人,上哪说理去?